如何处理落选求职者的数据查阅请求

Cindy Stefanet
作者:Cindy Stefanet · 27.09.2026

在透明度义务与 AGG 风险之间

求职者被拒后,往往不清楚自己为何落选。许多企业有意不说明理由,以免依据德国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(AGG)遭受歧视指控。

但在实践中,越来越多的求职者依据 GDPR 第15条行使查阅权,其目的往往是了解录用决定背后的原因。企业因此面临一个问题:答复查阅请求时,究竟必须披露哪些数据,界限又在哪里。

法律背景

1. AGG 不提供信息请求权

早在2012年,欧盟法院(EuGH)就在其 2012年4月19日的判决(C-415/10) 中,应德国联邦劳动法院(BAG)的提请裁定:相关欧盟反歧视指令并未赋予求职者以下信息请求权,即雇主在甄选程序中是否录用了其他求职者,以及如果录用,出于何种原因。即使求职者能够充分说明自己符合招聘启事中列明的条件,也同样如此。但欧盟法院同时指出,在个案中完全拒绝提供任何信息,可能构成存在歧视的迹象。

随后,BAG 在其 2013年4月25日的后续判决(8 AZR 287/08) 中指出,仅拒绝提供关于决定性甄选标准的信息,本身尚不构成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(AGG)第22条意义上的迹象。而要推定求职者因 AGG 第1条和第7条所列的歧视特征而受到不利对待,恰恰需要这样的迹象。

因此,企业原则上无义务解释其选择的理由。

2. 依据 GDPR 的查阅权

除此之外,求职者还享有 GDPR 第15条规定的独立查阅权。AGG 旨在防止和惩处歧视行为(例如在招聘过程中),而 GDPR 的目标则是使个人数据的处理公开透明。

因此,求职者有权查阅在招聘过程中被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。“个人数据”在此应作广义理解:不仅包括客观数据,也包括主观的评估和评价,只要其与数据主体相关。

查阅权的范围

1. 必须提供哪些数据

查阅权尤其涵盖申请材料(如简历和求职信)、相关往来信函(如电子邮件),以及涉及个人的内部笔记或评价,例如记录下来的面谈印象。

2. 哪些数据无须提供

不属于查阅权范围的包括:不涉及个人的纯粹甄选决定、一般性或抽象的评估体系、商业秘密以及第三方的个人数据。尤其是,企业无须说明拒绝的理由。

如何理解个人数据的“副本”

司法判例近来进一步明确了查阅权的范围。欧盟法院已明确指出,获得“副本“的权利原则上针对的是个人数据本身,而非完整的文件。只有在为使数据易于理解而确有必要时,才需要提供完整文件。

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:求职者本人撰写的文件须完整提供;内部记录仅在包含个人数据的范围内提供。不存在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概括性请求权。

对企业的影响

在招聘过程中,GDPR 第15条规定的查阅权正越来越多地被策略性地使用。但企业在这方面并无义务依据 AGG 公开其录用决定或说明理由;企业必须做的,是完整、透明地提供所有个人数据的相关信息。

总结与行动建议

结构化的招聘流程、明确规定的查阅请求处理方式,以及严格遵守保存和删除期限,是规避法律风险、同时满足法律要求的关键。

实践提示:

  • 请检查目前在招聘流程中收集和记录了哪些个人数据。
  • 请通过明确的内部工作指引,确保只收集和记录必要的数据。
  • 内部笔记的措辞应客观、清晰易懂。请注意,主观评价也可能属于须提供查阅的信息。
  • 请为查阅请求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标准化流程,确保在一个月内按时处理。
  • 招聘程序结束后,请删除求职者数据。保存期限请以最长六个月为准。
  • 答复查阅请求时,请检查是否涉及第三方权利或商业秘密,并进行相应的权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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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

企业是否必须告知落选求职者拒绝的理由?


落选求职者是否仍享有查阅权?


根据 GDPR 答复查阅请求时,必须提供哪些数据?

哪些信息不需要披露?


企业是否必须提供完整的文件?


企业在组织上应如何处理求职者的查阅请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