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透明度义务与 AGG 风险之间
求职者被拒后,往往不清楚自己为何落选。许多企业有意不说明理由,以免依据德国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(AGG)遭受歧视指控。
但在实践中,越来越多的求职者依据 GDPR 第15条行使查阅权,其目的往往是了解录用决定背后的原因。企业因此面临一个问题:答复查阅请求时,究竟必须披露哪些数据,界限又在哪里。
法律背景
1. AGG 不提供信息请求权
早在2012年,欧盟法院(EuGH)就在其 2012年4月19日的判决(C-415/10) 中,应德国联邦劳动法院(BAG)的提请裁定:相关欧盟反歧视指令并未赋予求职者以下信息请求权,即雇主在甄选程序中是否录用了其他求职者,以及如果录用,出于何种原因。即使求职者能够充分说明自己符合招聘启事中列明的条件,也同样如此。但欧盟法院同时指出,在个案中完全拒绝提供任何信息,可能构成存在歧视的迹象。
随后,BAG 在其 2013年4月25日的后续判决(8 AZR 287/08) 中指出,仅拒绝提供关于决定性甄选标准的信息,本身尚不构成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(AGG)第22条意义上的迹象。而要推定求职者因 AGG 第1条和第7条所列的歧视特征而受到不利对待,恰恰需要这样的迹象。
因此,企业原则上无义务解释其选择的理由。
2. 依据 GDPR 的查阅权
除此之外,求职者还享有 GDPR 第15条规定的独立查阅权。AGG 旨在防止和惩处歧视行为(例如在招聘过程中),而 GDPR 的目标则是使个人数据的处理公开透明。
因此,求职者有权查阅在招聘过程中被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。“个人数据”在此应作广义理解:不仅包括客观数据,也包括主观的评估和评价,只要其与数据主体相关。
查阅权的范围
1. 必须提供哪些数据
查阅权尤其涵盖申请材料(如简历和求职信)、相关往来信函(如电子邮件),以及涉及个人的内部笔记或评价,例如记录下来的面谈印象。
2. 哪些数据无须提供
不属于查阅权范围的包括:不涉及个人的纯粹甄选决定、一般性或抽象的评估体系、商业秘密以及第三方的个人数据。尤其是,企业无须说明拒绝的理由。
如何理解个人数据的“副本”
司法判例近来进一步明确了查阅权的范围。欧盟法院已明确指出,获得“副本“的权利原则上针对的是个人数据本身,而非完整的文件。只有在为使数据易于理解而确有必要时,才需要提供完整文件。
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:求职者本人撰写的文件须完整提供;内部记录仅在包含个人数据的范围内提供。不存在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概括性请求权。
对企业的影响
在招聘过程中,GDPR 第15条规定的查阅权正越来越多地被策略性地使用。但企业在这方面并无义务依据 AGG 公开其录用决定或说明理由;企业必须做的,是完整、透明地提供所有个人数据的相关信息。
总结与行动建议
结构化的招聘流程、明确规定的查阅请求处理方式,以及严格遵守保存和删除期限,是规避法律风险、同时满足法律要求的关键。
实践提示:
常见问题解答
企业是否必须告知落选求职者拒绝的理由?
原则上不必。根据本文介绍的判例,AGG 并未赋予求职者要求企业公开其录用决定或说明理由的权利。
落选求职者是否仍享有查阅权?
是的。独立于 AGG,求职者还享有 GDPR 第15条规定的查阅权。该权利涉及在招聘过程中被处理的个人数据。
根据 GDPR 答复查阅请求时,必须提供哪些数据?
尤其包括申请材料、相关往来信函,以及涉及个人的内部笔记或评价,例如记录下来的面谈印象。
哪些信息不需要披露?
尤其不包括:不涉及个人的纯粹甄选决定、一般性或抽象的评估体系、商业秘密以及第三方的个人数据。企业也无须说明拒绝的理由。
企业是否必须提供完整的文件?
不一定。获得“副本”的权利原则上针对的是个人数据本身。只有在为使数据易于理解而确有必要时,才需要提供完整文件。根据本文所述,求职者本人撰写的文件须完整提供。
企业在组织上应如何处理求职者的查阅请求?
建议明确职责分工、制定标准化流程、以客观措辞撰写内部笔记,并在一个月内按时处理请求。此外,还应遵守保存和删除期限,并兼顾第三方权利和商业秘密。




